各乡(镇、街道)政协工作委员会:
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协组织的自身建设,充分发挥各乡(镇、街道)政协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政协工委)的基础作用,经反复讨论协商,制定了2017年乡(镇、街道)政协工委年度工作考核细则(附后)。现将考核细则组织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内容
主要包括:党委重视、自身建设、提案和信息宣传、视察调研和有关活动、公益事业、完善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内容。
二、考核办法
考核实行“百分制”和加分项累积制的计分办法,由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。
三、考核程序
考核工作按自我测评、综合考核、主席会议评议审定三个程序进行。
自我测评。由政协工委负责。结合全年工作情况、各项任务完成情况,对照考核细则,认真填写政协中牟县乡(镇、街道)工委年度工作百分制考核评分表(附件2),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自我测评工作,并将年度总结、考评表及时报送县政协办公室。
综合考核。由考核组负责。结合各政协工委自我测评结果,对照考核细则,主要通过听取汇报、召开座谈会、视察现场、查看资料等方式,对其工作实效进行综合考核,于每年政协全会召开前完成。
主席会议审定。由考核组汇总考核结果,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进行审定。
四、考核运用
对考核成绩予以公布,每两年对综合成绩前6名给予表彰,并以县委名义授予“乡(镇、街道)政协工作委员会先进单位”称号。
五、有关说明
1、关于报送的工作动态信息、社情民意等材料被采纳或领导批示的加分,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稿为依据,可重复计分。
2、县政协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,由政协主席任组长,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,委室主任、副主任担任成员。具体考核由县政协办公室按本考核细则负责组织实施,相关委室要搞好配合,及时提供所负责项目的考核分数详细表格。
3、考核细则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