牟协〔2018〕4号
政协中牟县委员会
关于印发2018年度乡(镇、街道)政协工作
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
各乡(镇、街道)政协工作委员会:
为更好地发挥乡(镇、街道)政协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政协工委)的基础作用,调动政协工委履行职能的积极性,提高议事效率,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,经研究,特制定2018年度乡(镇、街道)政协工作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内容
主要包括:党委重视、自身建设、提案和信息宣传、视察调研和有关活动、公益事业、完善机制等六个方面内容。
二、考核办法
考核实行“百分制”和加分项累积制的计分办法,由考核组进行考核认定。
三、考核程序
考核工作按自我测评、综合考核、主席会议评议审定三个程序进行。
(一)自我测评。由政协工委负责。结合全年工作情况、各项任务完成情况,对照考核细则,认真填写政协中牟县乡(镇、街道)工委年度工作考核评分表,于12月底前完成自我测评工作,并将年度总结、考评表及时报送县政协办公室。
(二)综合考核。由考核组负责。结合各政协工委自我测评结果,对照考核细则,主要通过听取汇报、召开座谈会、视察现场、查看资料等方式,对其工作实效进行综合考核,于每年政协全会召开前完成。
(三)主席会议审定。由考核组汇总考核结果,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进行审定。
四、考核运用
对考核成绩予以公布,每两年表彰一次,对综合成绩前6名的乡(镇、街道)予以表彰,并以县委名义授予“乡(镇、街道)政协工作委员会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五、有关说明
1、关于报送的工作动态信息、社情民意等材料被采纳或领导批示的加分,以相关部门的正式文稿为依据,可重复计分。
2、县政协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,由政协主席任组长,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,委室主任、副主任任成员。具体考核由县政协办公室按本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实施,相关委室要搞好配合,及时提供所负责项目的考核分数详细表格。
3、本考核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试行。